根據《江西省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統一網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受贛州市自然資源局委托,贛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以下探礦權。
一、出讓人
名稱:贛州市自然資源局
場所:贛州市長征大道22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贛州市土地儲備中心
場所:贛州市長征大道22號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江西省瑞金市葫蘆山礦區飾面用花崗巖礦普查
勘查礦種:飾面用花崗巖
地理位置:江西省瑞金市
面積:0.065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116.01198516 |
25.36308376 |
2 |
116.01129540 |
25.35578112 |
3 |
116.01150312 |
25.35582468 |
4 |
116.01224796 |
25.36308556 |
5 |
0 |
0 |
擬出讓年限:5年
起始價:195萬元
出讓收益率:100%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必須是具有合法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法人和境內事業單位法人。 (二)凡被列入公共資源和自然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禁止參與本探礦權的競買。 (三)資格審核采取資格后審,網上交易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競得入選人須持以下資料到交易中心進行資格審核:1、境內企業法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⑴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⑵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⑶委托他人辦理成交后續手續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⑷競得入選人在線打印江西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江西省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自動生成的《礦業權競買申請書》、《礦業權競得入選人確認書》、《礦業權交易服務費交納通知書》、《電子保函(紙質版)》及礦業權交易服務費交納憑證。 2、境外企業法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⑴商業登記證或國家規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⑵法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⑶委托他人辦理成交手續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⑷競得入選人在線打印網上交易系統自動生成的《礦業權競買申請書》、《礦業權競得入選人確認書》、《礦業權交易服務費交納通知書》、《電子保函(紙質版)》及礦業權交易服務費交納憑證。 3、境內事業單位法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⑴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⑵事業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⑶委托他人辦理成交手續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⑷競得入選人在線打印網上交易系統自動生成的《礦業權競買申請書》、《礦業權競得入選人確認書》、《礦業權交易服務費交納通知書》、《電子保函(紙質版)》及礦業權交易服務費交納憑證。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2年06月08日—2022年06月21日
地點:http://jxgtjy.jxsggzy.c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江西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江西省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jxgtjy.jxsggzy.cn);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05月10日—2022年06月07日
申請報名方式:網上申報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競得入選人經資格審核符合要求、按時足額交納交易服務費、與交易中心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后,方可成為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競買申請人應當充分了解礦業權人應履行的義務及礦產勘查開發相關法律法規,承擔以下風險而帶來的損失: 1、競買申請人未對出讓范圍所涉及的土地、山權、林權、道路、地下管線、水電供給、廢渣占地堆放、地表附著物、社群關系等影響資源勘查作業的外部條件作充分的了解。 2、經勘查,出讓區范圍內未取得明顯勘查成果,不能轉入進一步勘查或開采; 3、因安全生產的相關要求,探礦權轉采礦權時,與周邊已設采礦權或村莊等需留設安全范圍,可能造成該安全范圍區域不能轉采; 4、因法律法規、國家或地方的產業、環保規劃調整等相關政策原因,探礦權出讓必須終止或者探礦權不能轉為采礦權; 5、公開出讓估算的資源量/儲量范圍外新增的資源量/儲量可能需要補繳礦業權出讓收益;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凡被列入公共資源和自然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禁止參與本探礦權的競買。
本公告在贛州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贛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