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四川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7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精神若干事項的通知》(川自然資規〔2020〕9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受華鎣市自然資源和林業局委托,廣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華鎣市分中心組織實施華鎣市溪口鎮回龍橋砂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華鎣市自然資源和林業局
場所:華鎣市紅星路109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廣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華鎣市分中心
場所:華鎣市新華大道四段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華鎣市溪口鎮回龍橋砂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巖
地理位置:四川省華鎣市溪口鎮回龍橋村
面積:0.1319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3341589.31 |
36374160.41 |
2 |
3342009.62 |
36374468.65 |
3 |
3341874.53 |
36374634.02 |
4 |
3341403.71 |
36374387.61 |
* |
+502 |
+410 |
資源儲量:1005萬噸
開采標高: +502米至 +41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未開發利用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一)競得人須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按經評審備案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預算金額繳入基金賬戶,如礦山開采完畢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不足以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任務的,仍由競得人按相關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經相關部門評審備案,備齊采礦權登記相關資料后,方可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二)礦山須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按《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 0316—2018)、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三同時”等規范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落實“邊開采,邊治理”措施,改善礦區環境,美化采區地表景觀,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嚴禁采富棄貧,防止水土流失;若競得人未按《綠色礦山建設方案》進行開發利用且拒不整改,出讓人有權吊銷采礦許可證。
擬出讓年限:10年
起始價:2200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有效存續的企、事業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冊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請參加競買同一宗采礦權)。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二)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提供無失信行為承諾書。 (三)不涉嫌違法采礦被自然資源、公安等執法機關立案查處尚未結案,并提供承諾書。 (四)本次競買不收取競買保證金,競買申請人需提供金額為人民幣1100萬元的銀行或具有擔保資質機構出具的擔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具體要求詳見出讓文件第四章格式文件中擔保函格式要求。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2年07月02日—2022年07月15日
地點:廣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華鎣市分中心(華鎣市新華大道四段)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有意競買者請于報名時間內,到廣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華鎣市分中心交易受理編審股現場報名并免費領取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06月03日—2022年07月01日
申請報名方式:競買申請人在報名時間內憑掛牌出讓文件規定的相關資料提交競買申請。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見掛牌文件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價高者得
八、風險提示
(一)本次出讓采礦權有不可預計的風險,出讓人提供的資源情況為有資質單位進行勘測的結果,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資源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情況有差距,對此,出讓人不承擔責任。競買人需認真考察與實地踏勘,詳細了解該采礦權在開采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及安全風險等,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二)本次出讓的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土地、地上附著物的使用和補償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國家無明確規定的,由競得人與權利人協商解決。 (三)本次成交價僅為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其他規費、稅費等費用。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采礦權現狀、風險及競買人資格條件等情況有疑問的應在提交申請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讓人提出或電話咨詢。對掛牌程序、掛牌時間、掛牌地點等掛牌文件內容有疑問的向礦業權交易機構提出。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競得人須在成交當日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出讓結果公示無異議、公示結束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將會同相關部門對競得人開展企業失信聯合懲戒,由擔保機構承擔擔保額1100萬元的付款責任。 (二)出讓收益繳納:競得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稅務部門向競得人出具《繳款通知書》,競得人在收到《繳款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清采礦權出讓收益。競得人逾期不足額繳納出讓收益的,出讓人有權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會同相關部門對競得人開展企業失信聯合懲戒,已經繳納的交易服務費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并由擔保機構承擔擔保額1100萬元的付款責任。
本公告在華鎣市自然資源和林業局門戶網站、廣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華鎣市分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